广东培正学院文件
培正教〔2023〕127 号
广东培正学院关于做好 2023—2024 学年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
按照《广东培正学院关于修订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规定的 通知》(培正教〔2023〕119 号)文件精神,现启动转专业工作, 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允许转专业的情况
2023 级学生原则上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入学 1 学 期后,如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转入新专业学习:
(一)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二)就读原专业确有困难,无法继续学习的;
(三)个别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 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 业学习的;
(四)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
(五)学校根据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和社会对人才需求的 发展变化,开展各类教学改革(包括:大类招生培养分流、创新 班选拔、学分制管理、对外交流合作、参与创新创业等),调整 部分专业,并允许符合条件的学生转入该专业的。
二、不允许转专业的情况 如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允许转专业:
(一)招生时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如定向生、国防生、 艺术类(跨类)、体育类(跨类)等单独术科考试录取的学生;
(二)特殊录取类型学生申请转到统招专业的,如免试生、 普通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等;
(三)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
(四)在校期间已转过专业者(不包含专业大类分流);
(五)在校期间有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
(六)原则上所有课程累计绩点平均成绩(GPA)低于 2.50 的;
(七)休学(除创业外)、保留学籍、退学等学生;
(八)大学四年级学生;
(九)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其它情况。
三、转专业接收计划




四、转专业受理程序
(一)各二级学院在本部门网站公布相关转专业的考核方 案,并安排具体负责教师为学生提供咨询相关事宜(应重点提示 学生转专业的风险责任)。
(二)符合条件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按要求规范填写《广东培 正学院转专业申请表》(附件 1),同时签署《转专业申请承诺 书》(附件 2,一式 2 份),于 10 月 27 日 17:00 前交回所在二 级学院,逾期不予受理。
(三)各二级学院对申请转专业学生材料进行审查,将学生 申请表及《二级学院申请转专业(转出)学生汇总表》(附件 3)于 10 月 30 日 17:00 前交至教务处学籍科蒋老师处。教务处汇总 后将学生申请表转送至拟转入专业所在二级学院开展考核事宜。
附件:
1.广东培正学院转专业申请表
2.转专业申请承诺书
3.二级学院申请转专业(转出)学生汇总表
广东培正学院
2023 年 10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