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广东培正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培正学〔2025〕43号)的规定,为稳步推进和全面做好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测评依据
各二级学院须以《广东培正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培正学〔2025〕43号)为准据,结合本学院学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开展学生综合测评工作。未经报批,各二级学院的实施细则不得违反学校规定。
1.测评周期:2026年9月11日至2026年9月23日。
2.测评对象:2023级、2024级和2025级全日制本科学生(含专升本)。
二、时间安排
1.请各部门于2026年7月17日前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加分申请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处)思想政治教育科。联系人:罗钊,联系电话:020-86710086。
2.请教务处督促所有学生各科目成绩(含补考、缓考)于2026年9月10日0:00前准确录入到强智系统;学生工作部与学校信息部门联动,请学工系统技术公司于9月10日22:00后、9月11日10:00前完成强智系统的学业成绩导入到学工系统。
3.请各二级学院广泛开展《广东培正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培正学〔2025〕43号)解读,及时通知学生做好材料准备和自评。
4.为了更好的完成工作,此次学生综合测评工作以“学生工作部(处)统筹、各二级学院自主实施”为原则。学工系统上各角色的操作时间权限设置如下:
(1)学生自行申报时间:
2026年9月11日12:00-9月17日23:59
(2)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审核、确认时间
2026年9月11日12:00--9月19日23:59
(3)辅导员审核、公示、确认时间
2026年9月11日12:00--9月23日23:59
注:各二级学院按照学院实际,自行安排各角色操作的截止时间;各辅导员审核完成班级测评后需进行为期3天的集中公示;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主管领导为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第一责任人。
三、其他事项
1.请所有辅导员核对所带班级的人数情况,查看是否存在班级应评人数与实际参评人数不符的情况。
2.本学期末和下学期初休学、退学的学生需要进行本学期的综合测评相关工作。学生不参与综合素质测评的,均由辅导员对其进行打分。
3.转专业的学生,在原班级参加综合素质测评相关工作。
4.请所有学生认真对待综合素质测评相关工作,一经发现作弊造假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从严给予处分。
5.各二级学院在审核过程中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6.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结束后,不再重开系统申请。有非个人原因的,需由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经二级学院学生工作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学生工作部(处)进行审批。
2026-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