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学工字〔252602〕10号 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通知


 

创建人:黄海峰 创建部门:学生工作部 状态:正常

 

各部门:

   根据《广东培正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培正学〔202543号)的规定,为稳步推进和全面做好2025-2026学年第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测评依据

   各二级学院须以《广东培正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培正学〔202543号)为准据,结合本学院学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开展学生综合测评工作。未经报批,各二级学院的实施细则不得违反学校规定。

       1.测评周期:2026911日至2026923日。

       2.测评对象:20232024级和2025全日制本科学生(含专升本)。

   二、时间安排

       1.请各部门于2026717日前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加分申请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处)思想政治教育科。联系人:罗钊,联系电话:020-86710086

       2.请教务处督促所有学生各科目成绩(含补考、缓考)于20269100:00前准确录入到强智系统;学生工作部与学校信息部门联动,请学工系统技术公司于91022:00后、91110:00前完成强智系统的学业成绩导入到学工系统。

       3.请各二级学院广泛开展《广东培正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培正学〔202543号)解读,及时通知学生做好材料准备和自评。

       4.为了更好的完成工作,此次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学生工作部(处)统筹、各二级学院自主实施”为原则。学工系统上各角色的操作时间权限设置如下:

   (1)学生自行申报时间:

        202691112:00-91723:59

    (2)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审核、确认时间

        202691112:00--91923:59

    (3)辅导员审核、公示、确认时间
         202691112:00--92323:59
    注:各二级学院按照学院实际,自行安排各角色操作的截止时间;辅导员审核完成班级测评后需进行为期3的集中公示;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主管领导为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第一责任人。
    三、其他事项
        1.请所有辅导员核对所带班级的人数情况,查看是否存在班级应评人数与实际参评人数不符的情况。
        2.学期末和下学期初休学、退学的学生需要进行本学期的综合测评相关工作。学生不参与综合素质测评的,均由辅导员对其进行打分。
        3.转专业的学生,在原班级参加综合素质测评相关工作。
        4.请所有学生认真对待综合素质测评相关工作,一经发现作弊造假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从严给予处分。
        5.各二级学院在审核过程中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6.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结束后,不再重开系统申请。有非个人原因的,需由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经二级学院学生工作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学生工作部(处)进行审批。

学生工作部

2026-07-13


Copyright 2022 广东培正学院会计学院   保留所有权利 本网站由会计学院维护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