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培正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培正学〔2024〕58号)的规定,为稳步推进和全面做好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测评依据
各二级学院须以《广东培正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培正学〔2024〕58号)为准据,结合本学院学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开展学生综合测评工作。未经报批,各二级学院的实施细则不得违反学校规定。
1.测评周期: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3月25日。
2.测评对象:2021级、2022级、2023级和2024级全日制本科学生(含专升本)。
二、时间安排
1.请各二级学院广泛开展《广东培正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培正学〔2024〕58号)解读,及时通知学生做好材料准备和自评。
2.为了更好的完成工作,此次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分时间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学生自行申报时间:
2025年3月10日0:00-3月16日23:59
(2)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审核、确认时间
2025年3月15日00:00--3月19日23:59
3.辅导员审核、公示、确认时间
2025年3月15日00:00--3月25日23:59
注:各二级学院审核完成班级测评后需进行为期3天的集中公示。
三、其他事项
1.请所有辅导员核对所带班级的人数情况,查看是否存在班级应评人数与实际参评人数不符的情况。
2.本学期末和下学期初休学、退学的学生需要进行本学期的综合测评相关工作。学生不参与综合素质测评的,均由辅导员对其进行打分。
3.转专业的学生,在原班级参加综合素质测评相关工作。
4.请所有学生认真对待综合素质测评相关工作,一经发现作弊造假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从严给予处分。
5.各二级学院在审核过程中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6.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结束后,不再接受因个人原因提出的重开系统申请。因其他原因需重开系统的,需由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经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学生工作部进行审批。
2024-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