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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系党总支关于毕业离校党员的管理规定(修改)

我系党总支成立后,为加强对党员特别是毕业生党员的管理,现作出以下规定:

    一、原则上毕业生党员必须在毕业离校时将组织关系和档案转出。转出时有如下两种情况:

    1.毕业生工作单位有党委或有党组织的(如是党支部或党总支,则接收组织关系需是上级党委,支部和总支不能直接接收组织关系),其组织关系转入工作单位的党委或工作单位党组织的上级党委,其党员档案相应与本人人事档案一起寄至工作单位或当地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

    2.毕业生暂无工作单位或毕业生工作单位无党组织的,其组织关系转入毕业生报到证所在地(即生源地)的市(县)委组织部(如此后找到工作单位且单位有党组织的,再由本人到报到证所在地的市、县委组织部把组织关系和档案转入工作单位党组织)。

    二、如毕业生党员有特殊情况需要把党员档案和组织关系继续留在我系党总支的,必须书面申请经我系党总支批准。同时,毕业生党员在其党员档案和组织关系留在我系党总支期间,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毕业生党员应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加强学习,履行党员的基本义务。

    2.应经常保持与我系学生党支部的联系,如收到我系学生支部通知必须参加的我系学生党支部会议、民主生活会和重大党内活动,无特殊原因都必须回校参加,实在无法参加的必须向学生支部请假,否则视为无故不参加党的民主生活会,超过6个月无故不参加会议和党员民主生活会的以自动退党处理报学院党委。

    3.每半年主动按时交纳党费(可委托他人代交),未按时交纳党费超过6个月的以自动退党处理报学院党委。

    4.需转组织关系和档案转出的请按“会计学生党支部工作群(群号:17107124)”群公告及时办理。联系人:彭老师,联系电话:020-86710836。

    以上规定由会计学系党总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自2009年6月10日起实行,请各毕业生党员遵循。

   

会计学系党总支

2009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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