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会计学院第一学生党支部 林悦)2021年5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党章为根本依据,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对高校基层党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新时代高校党的建设的基本遵循。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条例》,2022年5月13日,会计学院第一学生党支部以“守初心担使命,再学习再出发”活动为契机,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以学习会、专题学习活动、抄写《条例》等形式开展学习活动,组织学习《条例》,将《条例》精神传达到支部的每一名成员。各个党小组围绕《条例》修订的主要原则、修订颁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条例》内容等方面开展研读学习,交流体悟,分享心得。

以下是部分同志学习《条例》的感悟:
(第一党小组)冼浚朗同志:
提高这次对《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学习,我充分认识学习新《条例》的重要意义。《条例》贯彻了中央对高等学校党的工作的新
要求,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新成果,是高等学校党的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对于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党的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名党员就是一面旗帜,在今后的日子中,我会继续从点滴做起,尽自己的所能,真正做到服务广大师生!
(第二党小组)黎超润同志:
《条例》指出,“高等学校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努力拓展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径,形成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良好氛围和工作机制。”我对这段论述深有体会,教育的本质在育人,育人必先育德。一个民族要振兴肯定需要他的成员拥有知识,掌握科学,但更需要他的成员有强烈的爱国激情,有“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胸怀,有“与祖国和民族同舟共济”的意识,有“振兴中华,舍我其谁”的气概,有“与祖国一起爬坡”的决心。
(第三党小组)刘艳丽同志:
通过此会议,我充分认识学习新《条例》的重要意义。《条例》贯彻了中央对高等学校党的工作的新要求,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新成果,是高等学校党的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对于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党的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一名中共预备党员,更要加强学习贯彻《党章》和《条例》,准确把握党的最新理论,丰富知识结构,增加经济、科技、法律等知识的内在储备,提高品行,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思想、政治、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通过对《条例》的再学习,支部成员们充分认识到《条例》的重大意义,深刻领悟《条例》精神,不断提高自身党性修养和综合素质,为做好基层党建工作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条例》的修订和实施对高校学生党支部建设有着重要指导作用,通过认真学习《条例》精神,我们更加明确了支部建设的重点,在今后的工作中,会计学院第一学生党支部将继续发掘支部的特色与亮点,明确支部建设的标准和重点,加强思想政治引领,把立德树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社会实践教
育各环节,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学生党员发展工作,为党育人,为国育才。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离不开青年人才接续奋斗。作为高校基层党支部,我们要贯彻落实各项制度要求并不断优化工作机制,增强党支部的生机活力。与此同时,我们会发挥好党建引领的作用,加强对学生的教育考察和吸收发展,做好党团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加强党建带团建,让更多的党团员在学思践悟中,弘扬探索实干的精神,为国家发展贡献青春力量!